因應 AI 資通訊產業用電快速攀升,為確保相關能源設施可採用高效率設備,經濟部依據《能源管理法》第16條之授權,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《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》、《能源用戶適用範圍》、以及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》,並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 5MW 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,須於新設(擴建)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,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。
納管吃電怪獸!能源使用達 5MW 以上資料與主機代管中心能源局將審查 |
| 作者 Atkinson|發布日期 2025 年 11 月 04 日 16:10 | 分類 AI 人工智慧 , 科技政策 , 能源科技 |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