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p>Uber 在全球擴張過程中常採取「以市場換股權」的策略,例如持有東南亞外送龍頭 Grab 的顯著股份,這在公平會眼中不僅是單純的財務投資,更涉及「實質控制力」的認定。當平台業者透過交叉持股建立起全球性的資本網絡,即便在特定市場看似獨立,實則可能透過董事席位或協議影響經營決策,形成隱形的市場壟斷。這種資本結構使得數位平台具備強大的網路效應與資料優勢,讓新進競爭者難以切入。公平會在審核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案時,必然會考量這類跨國股權關係是否削弱了潛在的競爭壓力,進而導致市場機能失靈,這也是數位經濟時代下反壟斷審查的新挑戰。</p><p>公平會的審核核心在於「限制競爭的不利益」是否大於「整體經濟利益」。由於 Uber 與 foodpanda 合併後在台市占率估計將突破九成,若再加上 Uber 對其他區域競爭對手的股權影響力,將使公平會更難相信市場仍具備自我修復的競爭動能。官方立場傾向於維持市場「多頭競爭」格局,以保障餐廳議價權與外送員權益,避免單一平台掌握絕對定價權。即便業者提出行為補償措施,若無法從結構上解決「實質控制」帶來的競爭消除疑慮,審核結果往往趨於保守。未來科技巨頭的併購行為,將面臨更嚴格的全球資本關聯審查,確保數位市場不會因資本運作而走向單一壟斷。</p>